Uber司機警誡稱為賺外快 押後明年2月續審

法庭

發布時間: 2016/12/08 14:07

最後更新: 2016/12/0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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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警方於去年8月放蛇拘捕7名Uber司機,其中5名司機否認控罪,而當中否認以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兩罪的被告陳鍵豐(29歲)及陸振邦(43歲)今受審,並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7日結案陳詞。

本身任職售貨員的陳鍵豐及任職保險經紀的陸振邦分別在警誡下稱因財困而想「揾多少少錢,要罰我幾多錢」,及因「做保險得閒,想用Uber識下人賺少少外快,畀次機會」。

控方並無傳召證人作供,只宣讀證人供詞,據放蛇警員口供指,警員於去年8月11日放蛇在沙田小瀝源透過Uber手機程式召車,並登上陳的私家車,到達目的地何文田九龍小學後其手機程式指車資為131元,金額從警員的信用卡收取,陳隨即被捕。

至於有關陸的案件,警員供詞指於同日在沙田麗豪酒店,以同樣方式登上陸的私家車至九龍小學,車費為150元。控方要求法庭接納警員放蛇任Uber司機的書面證供,以推斷判決被告取酬方式,被裁判官拒絕。